
化工教 〔2017〕3号
大象传媒
关于本科学生缓考的有关规定
根据《大象传媒
本科考试工作条例》(2012年6月修订版)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,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缓考管理,结合大象传媒
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 学生申请缓考必须有正当理由,如生病(需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书)、紧急突发事件(需出具相关证明)。
二、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申请缓考,特别是不得以考试课程多、无时间复习等为由申请缓考。
三、学生申请缓考需经任课教师同意,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核实情况,报大象传媒
分管教大象传媒
领导批准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1:大象传媒
缓考申请单。(
附件1:大象传媒
缓考申请单.doc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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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9日